陈先生问:我与前妻离婚后,女儿归前妻抚养,当时我们协议将夫妻所有的共同房屋一套登记在女儿名下,并办理了相关手续。两个月前,前妻发生交通事故死亡,临终前,她嘱托其妹妹抚养女儿,房子抵作女儿的抚养费归其妹妹所有。请问,这份遗嘱是不是有效?我是否可以自己抚养女儿,将房子也拿回来?
本报作答:首先,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“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,并可以指定遗产执行人。”由此可见,遗嘱只能对其财产而不能对身份关系作出处分。监护关系属于身份关系,不能通过遗嘱处分。 其次,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,无论是否直接抚养子女,都享有对该子女的监护权。最高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21条规定:“夫妻离婚后,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;……”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:“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。” 综上,你前妻无权通过遗嘱取消你对女儿的监护权,当然其指定妹妹来行使监护权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该遗嘱是无效的。监护人的职责包含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,房子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,应由监护人即你履行监护职责来负责保护。因此,你可以要求抚养女儿,并要求前妻的妹妹返还房产。 |